为了规范个人用户的上网行为,保证网络用户的安全和校园网络通讯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上网者实行实名上网,用户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网管中心办理上网的相关手续经审定后,分配其IP地址,上网账号。
上网者应对其拥有的网络资源负责,爱护网络设施、严禁将网络地址、账号出让,如有发现,将封闭其账号。
上网者必须依法上网,不得有任何违背国家、省、市的法律法规行为。
上网者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国家保密局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,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。
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;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、淫秽网站;不得下载各种非法信息。
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、淫秽、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。
上网者不得在网上散布、下载、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,一经发现将移交法律部门处理。
上网者不得有黑客行为,上网过程中,如发现问题,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。
上网者不得盗用他人账号非法上网;不得盗用他人E-mail 地址;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。
上网者发现网上任何异常现象(包括故障现象) 都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管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,以便及时处理。
上网者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上网者的非法行为。不得采取行动试图破坏其他网络节点的安全保护,或试图未经允许获得网络信息。
上网者上网所发生的网络费用,参考《网络收费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任何违规操作者一律由个人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。
(本制度的解释、修改归网络管理中心)